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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人脸核验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6/7/8 14:18:05  浏览:

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人脸核验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口岸系统安全,当您使用居民身份证提交新办或补办申请后,请在提交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指引完成人脸核验。

 

一、 核验操作流程

1步:进入核验页面。

打开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或搜索并进入掌上单一窗口”小程序。“办理”页面点击“制发卡业务核验”。

2步:完成人脸识别。

1. 准确填写信息: 输入申请单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证件号码及图形验证码。

【重要提示】请务必仔细核对“申请单号”,输入错误将导致核验结果无法关联到您的申请单。

2. 同意协议并验证: 勾选“已阅读并同意《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服务单独同意协议》”,点击“开始验证”。请确保环境光线适宜,按屏幕提示完成面部识别。

3步:查看核验结果。

核验成功:页面将提示成功。

核验失败:请关闭页面重试尝试。若多次失败,请及时联系数据分中心现场办理。

 

二、 常见问题解答 (FAQ)

Q1:哪些人需要人脸核验?

A1:新办和补办申请单中,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法定代表人、操作员及经办人需要完成人脸核验。请在申请单提交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会发送短信提醒。

Q2:人脸核验失败怎么办?

A2:请检查环境光线是否均匀、面部有无遮挡,并按提示自然完成动作。若多次尝试仍失败,请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数据分中心,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全部申请材料至现场办理。

Q3:我核验通过了,但是数据分中心为什么查不到我的核验结果?

A3: 请核对您在核验页面输入的申请单编号是否准确。申请单编号错误将导致核验结果无法与系统中的申请单关联,需使用正确申请单编号重新核验。

Q4:我已经核验通过了,为什么又收到短信提醒?

A4: 若申请单经过退单重新提交,申请单号会发生变化,原核验结果失效。请您根据新的申请单编号,按流程重新完成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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