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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入网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经工商、商务、海关、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具有“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资格的,需要应用电子口岸才能办理有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材料:

《中国电子口岸企业入网申请表》,可直接点击“申请录入”按钮填写信息,打印并加盖公章。 申请录入

办理地点:

1、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9号附1号(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设定依据:

1、《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海关总署等6部委,2001.2.26,第1~5条之规定;
2、《海关总署、对外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01年第1号),海关总署等6部委,2001.2.26,第1~4条之规定;
3、《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署岸发[2016]165号。
4、《河南省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优化方案》